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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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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哪些?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重大事项的职权。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地位和性质。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