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专门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有明确的界定,防止股东大会不分大事小事都要管理,影响整个法人治理结构权力的合理布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并不是自行决定的。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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