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婚前投资的一家地产公司,婚后带来数百万元的财富,离婚时却带来不间断麻烦,以致夫妻两人为百万家产对簿公堂。昨悉,张某与前妻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据了解,1998年,张某投资注册了一家地产公司,2002年张某和胡某结婚。2004年7月张某用地产公司2003年度的分红100万元,与另外三个朋友注册了一家广告公司(注册资金400万元),此外,他还购买了一栋价值200万元的别墅。
今年2月张某和胡某离婚,双方因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相持不下。张某认为,地产公司是自己结婚前的个人财产,所以分红也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自己在广告公司的财产和别墅是分红的转化形式,都是个人财产。胡某则要求成为广告公司的股东或者分得广告公司的部分财产。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在广告公司的股权和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评估公司评估广告公司的股权价值168万元、别墅价值28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广告公司的股权归张先生所有,别墅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张某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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