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坐牢妻诉离婚 法院调解以助改造
丈夫因盗窃被判刑四年,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6月29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离婚纠纷案进行了调解,原告肖某与被告刘某自愿离婚,婚生男孩由被告父母暂带养,原告在被告服刑期间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500元。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圆满解决,被告刘某激动的情绪平缓了很多。
原、被告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交往过程中,原告逐渐发现被告不务正业,曾多次提出分手,后由于原告父亲的压力和被告写了改好保证书的情况下,原、被告于2000年1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1年1月22日生育儿子刘某某。结婚半年,被告就开始嗜赌如命,经常将家里的钱输光,也不做事赚钱维持家庭生活,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后来原告发现被告不仅赌博,还会干一些偷鸡摸狗的事,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听还打骂原告。原告提出离婚,被告要挟要杀原告全家,原告无奈外出打工。2009年7月,被告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判刑四年,现在江西吉安监狱服刑。原告认为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情绪激动,如按部就班来处理本案,不利于服刑人员接受教育改造。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先进行调解工作,舒缓一下被告的情绪。承办法官先通过聊天的形式向当事人了解他们的情况,原告认为被告不仅不务正业,还经常打骂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被告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改造,加上监狱监管人员的劝解,也觉得挽留不住原告,遂表示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抚养小孩,原告考虑到自己在外打工,无暇顾及小孩,且小孩一直跟随被告父母,故表示同意由被告抚养小孩,自己承担被告服刑期间小孩的抚养费,双方遂达成了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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