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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女子打离婚官司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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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个未婚的女子,莫名其妙成了人家的妻子,还有盖着大红印章的结婚证书为证,为了解除这段纸上婚姻,未婚女子具状法院打官司却无奈撤诉,最终不得不按已婚的身份打起离婚官司,在补偿了对方3000元才“赎回”自由身。这段离奇的诉讼背后究竟隐藏了多少陈年旧事?是谁使一个未婚的女子失去了结婚的权利?
未婚女子
居然无权结婚
1996年,贵州女子龙银芝来到苏州高新区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苏州高新区东渚镇农民刘长根,双方情投意合,很快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他们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此后,刘长根外出做些小生意,龙银芝在家学做刺绣料理家务,一家人过着平静而幸福的生活。
2007年,刘长根家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计划,夫妻俩一商量,决定去领取结婚证,以免在拆迁补偿中吃亏。于是,龙银芝便来到东渚镇民政办公室,提出登记结婚的请求,由此一个不可思议的秘密浮出了水面。工作人员告诉龙银芝,不能受理她的结婚登记。因为,根据资料显示,早在1995年,她就与一名叫做陈福全的男子登记结婚了,户口在当年已迁入东渚镇镇湖上山村(10)三洋6号陈家。这个回答让龙银芝啼笑皆非,因为陈福全其实是她姐夫。我怎么会和姐夫结婚的呢?岂不乱了套啦?在看到工作人员找出的结婚登记档案后,龙银芝的疑问算是有点明白了,底册上的名字、出生年月等资料虽然都是她的,但是照片其实是他姐姐龙金芝的。可以推测的是,早在1995年,龙金芝以妹妹龙银芝的名字和陈福全办了结婚登记。既然搞错了,龙银芝当即要求民政办撤销这一结婚登记,可是工作人员回答说,既然当时登记结婚的人是龙金芝,那么必须龙金芝本人前来说明情况提出撤销登记的申请,你龙银芝是没有权力提出撤销的。这让龙银芝犯了难,因为姐姐已经找不到了。
毫不知情
成了姐夫“合法妻子”
姐姐哪里去了呢?这事还得从头说起。龙银芝姐妹出生于贵州山区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20岁那年,姐姐龙金芝嫁给了当地一个农民,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可是那个男人不但好吃懒做,而且脾气暴躁对龙金芝动辄打骂。无法忍受这种折磨的龙金芝毅然离家出走,跋涉千里来到富裕的苏州打工,在东渚镇上她认识了忠厚老实的当地农民陈福全,龙金芝觉得这是个可以委托终身的男人。而陈母见龙金芝长相清秀又聪明能干也颇为喜欢,便催着张罗结婚事宜。龙金芝回了趟老家,但是离婚的事情并不好办,为了赶紧结婚,龙金芝就把妹妹的户口本带了过来并自称自己就是龙银芝。虽然户口本上的年龄显示与龙金芝看上去的年龄相差了近十岁,但是陈家沉浸在三十好几的儿子终于找到了称心老婆的喜悦中,对这一细节并未在意。1995年,双方顺利地办妥了结婚登记,邀请亲朋好友吃了喜酒。第二年,龙金芝为陈家生了一个女儿,一家人过了几年快乐的生活。
然而幸福的时光总不长久。当地的农民或做生意或进厂工作,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老实的陈福全只会种地不会赚钱,性格懦弱还不时被人欺负,因此别人家都翻盖新房而陈家还是三间旧瓦房,最不能让龙金芝忍受的是陈家还有个小儿子神经有点问题,经常要发作打人,这个家又再度让她绝望。2000年,龙金芝下定了决心,谎称要到城里打工补贴家用,善良的陈福全同意了,然而这一去就没了音讯。伤心的陈福全捧着老婆的大幅照片四处寻找,忧郁成疾一病不起。七十多岁的陈母担负起了全家生活的重担,服侍两个儿子外加常常哭泣的孙女,陈福全因无钱医治病情日益严重,长年卧床精神恍惚,家里的生活越发困顿。
1996年,龙银芝也来到东渚并住进刘长根家中,但是由于两家相聚十多里路不常往来,再加上刻意隐瞒,直到2007年底,真正的龙银芝到陈家商量解除婚姻登记的时候,陈家还一直以为自己的媳妇就叫“龙银芝”,至于龙金芝是谁,陈福全说“没听说过”。说着话时,陈福全的眼神迷茫,表情呆滞,他是在思念妻子吗?抑或已然麻木?
错误的结婚登记
却无法撤销
尽管关键人物姐姐龙金芝下落不明,但是事情总算是有点清楚了,可那张与陈福全的结婚证一天不撤销,龙银芝在法律上就是已婚人士,也就失去了结婚的权利。龙银芝去与陈福全商量解除结婚登记,但是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她又到镇司法所咨询,决定到法院打官司要求撤销与陈福全的结婚登记。
2007年11月,案件到了苏州虎丘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手里,却让法官犯了难:因为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要请求撤销婚姻的,只有一种情形,就是在结婚登记时受到胁迫的,而龙银芝的情况显然不属于这一条。况且龙金芝不出场,是否胁迫也就根本无法证明。除此之外,法官找不到其他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定。
龙银芝只得撤回起诉。她的内心十分矛盾:既然无法撤销,那就算我是陈福全的合法妻子,和他打离婚官司总可以的吧。2007年12月24日,尽管一百个想不通为什么没结婚却要离婚,龙银芝还是向法院再次递交了诉状,回避了结婚错登记的情节,只以感情不合为由要求与这个根本不是她老公的男人离婚。
这样的离婚诉讼,让尊崇法律的法官内心也倍受煎熬,如果要确认他们离婚,则必须首先承认他们的婚姻合法,但他们结婚了吗,是合法夫妻吗?是按照结婚证还是按照事实?结婚证是合法有效的吗?这真是天大的玩笑。法官决定不理会这些让人犯晕的问题,以解决纠纷案结事了为目标入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面对上门而来的法官耐心的解说,仍旧卧病在床的陈福全转变了态度,同意与龙银芝解除这一场纸上婚姻,但是自家生活困难,特别是女儿跟着受苦,作为阿姨的龙银芝总得有些补偿吧。法官把这一意见转告了龙银芝,善良的龙银芝也表示理解,尽管自家也不富裕,但陈福全家确实更加困难,而这一切姐姐龙金芝总是有责任的,自己也愿意作些补偿。经过调解,双方的距离逐步拉近,最终确定双方离婚,由龙银芝自愿补偿陈福全3000元。2008年3月10日,龙银芝将3000元交到法院,领到了盖着法院印章的离婚调解书。
总算恢复了自由身了!不久,龙银芝再次与刘长根一起到民政办领取了大红的结婚证,至于平生头一次亲领的结婚证,她的身份到底属初婚还是再婚,就不愿也无法理会了。
法官点评:这样的案子不但在情节上有些离奇,而且在法律上也值得探讨。明知错误的结婚登记,却找不到撤销的法律依据,是我们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漏洞,还是法官适用法律不够灵活?结婚证署了名字盖上印章就是合法夫妻的唯一证据吗?做个荒唐的假设,如果在解除婚姻之前,陈福全对龙银芝实施了侵犯是否适用刑法?这些都值得专家和读者来探讨了。至于故事的主人公龙银芝,为了解除这无端加在身上的一纸婚书,不得不在承认婚姻的前提下请求离婚,在精神上又着实被强奸了一次。法律是否还有更便捷合乎人性的途径对她救济?至于本案的关键部门民政办,在审查颁发结婚证的时候,有没有办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