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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与谁离婚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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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这两天,家住江阴长泾镇的薛先生显得特别高兴,他曾经因为妻子冒用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而陷入“我该跟谁离婚”的难题,而今,在江阴法院法官的帮助下,他终于正式和妻子离婚。困扰薛先生多年的心病解开后,他不断向法官诉说着感激之情。

  1992年10月,薛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来江阴打工的四川籍女子“王珍”,随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94年1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小夫妻相敬如宾、恩恩爱爱,并在同年6月生下儿子,儿子的出生为这个家庭增添了无限乐趣。然而时间到了2000年,夫妻之间因为琐事产生矛盾,彼此之间不再和睦相处,经常辱骂对方,隔阂日渐加深。随后没多长时间,妻子“王珍”竟离家出走,多年杳无音讯,薛先生在经过多方寻找无果后于2007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王珍”离婚。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虽然结婚证上登记的妻子名字是“王珍”,但在现实中与薛先生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是“王珍”的亲妹妹王芳。原来王芳当时认为自己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才冒用自己姐姐“王珍”的身份证予以登记,而结婚证上的照片则是自己的。据此,法院裁定该婚姻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真正的“王珍”与薛先生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薛先生不能对“王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遂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建议并批准了薛先生撤诉。

  撤诉后的薛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名存实亡的婚姻已经成为他积压在心底多年的一块心病,而现在他连跟谁离婚都搞不清,这让他更加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很快,薛先生便再次找到法院,希望法官指点迷津,帮助他顺利离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薛先生又没有妻子的下落,于是承办法官按照薛先生提供的妻子老家地址,委托四川当地法院进行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江阴法院的法官终于在2008年10底与回到老家的王芳取得了电话联系。电话中,王芳表示自己愿意与薛先生离婚,但是她因身体不适不能到庭,儿子也希望能由薛先生抚养。得知妻子有了回应,薛先生于2008年的11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王芳以他人名义与薛先生进行结婚登记,但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婚后,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王芳于2000年离家出走后,双方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薛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