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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系列之树上开花- 魏文星律师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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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天,接到一位女士的电话,她说要请我帮打离婚上诉官司,我就提出让她拿齐一审判决书及相关证据后,到律师所与我面谈。她到律师所时显得十分焦急,说案件还有几天的上诉时间,马上就跟我说了她的婚姻情况,她丈夫是个教育系统的人员,在跟她结婚时隐瞒了他患精神分裂症的病史。他这种病称为快速循环型的双相情感障碍,需要长期服药,停药或遇小事就会病发。结婚多年他都偷偷服药,可能是他长期服药的原因,导致所生女儿患脑水肿和白内障,为治疗女儿的病花费了不少钱,也借了不少的钱。
我首先看了一审判决书的内容,判决书显示她在一审法院时请了代理律师,但这个律师没有收集她丈夫患精神病史的资料。判决不准离婚的主要内容是她丈夫的病是可以治好的,她在提出离婚诉讼期间时还与丈夫过夫妻生活,由此判断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我看完后感到有些不妥,既然没有夫妻感情,又坚决要求离婚,为何还有夫妻之实呢?我便直言问她。她解释是她丈夫强迫这样做的,否则的话可能会被他打。
我看完她提供的材料,就说你的案件按规定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因为根据病史资料的记录,你丈夫的病是不能治愈的。事实证明你丈夫的病治疗16年,至今都没有治愈。你没有在一审法院提供你丈夫患精神病的病史资料是没有获判离婚的因素之一,你丈夫患精神病需要稳定情绪也是因素之一。现在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判决离婚的难度较大,我不是那种拍胸脯夸海口的律师,这事只能博一搏,你自己看做办吧。
她略微想一想,很坚决的说道:有一线希望就博一博吧,这种生活确实不能让我再等6个月后再起诉了,我相信你能帮我。
我立即帮她写好上诉状。
二审法院开庭时,我主动与法官交换意见,希望法官多做被上诉人的工作,尽量调解离婚。因为被上诉人的答辩内容没有坚持不同意离婚,而是在无法挽 回婚姻的前提下,要维护他的合法利益。法官表示理解,也认为这样做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不会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于是这件离婚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做通了被上诉人的工作,我也劝女方作出一定的让步后,以调解离婚结案。
这真是博一搏,上诉离婚就成为现实了。解除了痛苦的婚姻,衷心的祝愿她能找到幸福生活。
女方后来经常将我推荐给她的朋友,让我为她的朋友提供法律帮助。最近就帮她的一个女友解决了离婚问题,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办妥协议离婚,避免了一场伤心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