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尚文
2月28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57岁的曾某与53岁的吴某被判不准予离婚。
原告曾某与被告吴某于上世纪70年代初经亲戚介绍相识谈婚,1973年10月3日血气方刚的曾某与年芳17岁的吴某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稳定,并先后生育了七个子女,除最小的儿子尚在南昌读书外,其余六个子女均己成年。本该尽享天伦之乐的夫妻二人自2007年起感情开始恶化,原来2007年吴某常去赌博,并逐渐痴迷于赌博,输了钱欠下不少赌债,由此夫妻间发生矛盾,原告曾某多欠规劝妻子吴某戒赌未果,债权人上门追讨被告所欠赌债,导致原告与债权人发生吵打,原被告关系变得异常紧张。被告一错再错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2009年6月原告准备起诉被告离婚,但后来在亲友的劝说调解下于2009年6月9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被告保证今后不去再赌,如再赌博就离婚,但被告不守信用,视协议为废纸仍然大肆赌博,赌势有增无减,造成夫妻感情恶化,原告遂再次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曾某与被告吴某自愿结婚生活已满36年,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只因妻子迷恋赌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鉴于原告希望被告戒赌维护夫妻感情,且被告现在外打工赚钱,不再迷恋赌博,不同意离婚。其子女均表示不同意父母离婚,因此夫妻感情仍有和好的可能有,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的离婚诉情依法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不准予原告曾某与被告吴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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