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融水苗族自治县有这么一对夫妻,因为打牌的事情发生争吵,妻子一怒之下告发丈夫盗窃之事,丈夫因此被判入狱两年。丈夫出狱后一直在外地打工,期间没有跟妻子联系。近期丈夫回家办事,才知道自己已经“被离婚”。
11月18日下午4时许,融水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报案:他的妻子于8月4日与一名长相与自己相似的男子,持结婚证到融水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和自己的离婚手续,8月5日已将户口迁回原籍,而自己却一点也不知情,请求警方处理。
经过询问,民警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报案人梁某今年29岁,家住融水县安太乡培秀村,与红水乡黄奈村女子韦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韦某将户籍迁入梁某家中。2008年的一天,梁某与韦某因打牌的事情发生争吵后,韦某一怒之下,将自己知晓丈夫盗窃5000元现金之事举报到当地派出所,后来梁某被判入狱两年。服刑期间,韦某曾到狱中探望过梁某一次,并给了300元钱。回想起自己被举报并入狱一事,梁某并不领情,说:“不用你来看我。”并当场拒绝韦某提出的离婚要求。此后,夫妻再也不联系。
今年2月刑满释放后,梁某先后到南宁、防城港、深圳等地打工,期间没有见过韦某,韦某也没有与他联系。11月17日晚,梁某从外地回到家中,发现妻子不在家中居住,便询问母亲。梁母拿出一本离婚证说:“这里有本离婚证,你看一下是谁离了婚。”梁某接过一看,发现证件上男方的照片不是自己,但相貌十分相似,证件落款日期是2010年8月4日。梁某觉得很奇怪,自己一直没有答应与韦某离婚,也没跟她去办理过离婚手续,现在却有了离婚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1月18日下午,梁某来到融水县婚姻登记处了解情况时被告知:该证为真的离婚证,办理离婚手续时男女双方都到了现场,而且携带的证件齐全,有梁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这下梁某才清楚,原来自己由母亲保管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被妻子韦某拿去办理离婚证了,而且韦某还找了一名与他长相相似的替身协助办理了离婚手续。目前,融水县城北派出所已协调红水派出所寻找韦某妥善处理此事。(通讯员吴道军 张志林 记者石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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