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由于性格不合导致交流障碍,夫妻难以沟通,2010年一年内两次起诉离婚,2010年12月30日,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吴某与刘某终于为这段婚姻画上了句号。
吴某与刘某原系邻居,自小就相识,可谓青梅竹马,1998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之间的交流存在严重障碍,难以沟通,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发生吵口大家,吴某于2007年9月起诉离婚,但未被法院判决准许离婚。今年3月吴某被刘某出手打伤,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又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此后,夫妻感情并未和好,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仍然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无法沟通导致感情完全破裂。今年11月,吴某再次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有旧彩电一台、冰箱一台及原、被双方各处的日常生活用品。共同债务有欠信用社借款6.5万元本金。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一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吴某与刘某自愿离婚,两个婚生男孩均由刘某抚养至18周岁,抚养费双方各负担一半。至此,这段风雨飘摇的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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