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西锋律师
在我所办理过的案件当中,印象最深的要数几年前办理的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了!说其特殊倒不是案件本身特殊,而是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其结果的特殊,我相信这种处理方式有许多律师是一生都不一定能遇到的,不信我就给大家讲讲。因为事涉个人隐私,故文中人物就略去姓名,均以字母表示了。
A男与B女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已经两年。后B女以性格不和等理由起诉要求离婚,在庭前调解时A也承认与B已经没有感情,并说同意离婚。但在离婚协议起草好后,A又不愿意签字了。主审法官C感到纳闷,就问A既然同意离婚了为什么不愿意在离婚协议上签字。A表情羞涩,欲言又止了好多次。看到这种情况,法官C先生就让B先出去,然后让A说他不签字的原因。A在犹豫之后终于说出了这样一番话:“不是我不同意签字,而是这样签字离婚我太亏了。”法官C问他为什么亏。A嘟哝道:“说的结婚两年了,可是我们还没有在一起过一次夫妻生活呢。”
大家猜一下后来怎么着了!哈哈,后来天才的法官C先生亲自到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并作通了女方的工作,让A和B在那儿过了一次夫妻生活。就这样,A乖乖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案件到此就与我们没有关系了,但是后来偶然听说A、B又复婚了(从法律意义上讲仍然叫作结婚),我一笑了之,应当有这种可能吧!
直到今天我还常常想起A,想起法官C,想起AB最终的结局。这种事情好象以后发生的机率不会太大吧!这样的法官好象也不、再容易遇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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