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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夫妻公司股权的分割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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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丹和杨燕(均为化名)结婚热热闹闹,离婚却平平静静。临了,两人还到第一次相约的地方吃了一顿散伙饭。

孙丹和杨燕(均为化名)结婚结得热热闹闹,离婚却离得平平静静。临分手,两人还到第一次相约的地方吃了一顿散伙饭。

虽然离了婚,两人结婚期间一起开的夫妻公司还是一如既往地运营着。杨燕主外管客户、孙丹主内管生产,生意照样做的有声有色,局外人还真的看不出他们两个已经劳燕分飞了。

无奈筵席终归是要散的。到了年末,杨燕眼看要成为别人的新娘了。孙丹想起:当初离婚分割财产时由于在这上面有争议,为了不影响生意、再说毕竟曾经相爱过,本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两人没有分割公司的股权。现在她要嫁给别人了,这就应该把两人一起办公司出资的帐算一下,在公司股权上做个了结。那么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股权应该怎么分呢?两人意见不同,为了不伤和气,他们请律师帮助进行股权分割。殷律师了解到开办时出资情况为:公司注册资本总共为30万元,在工商局登记为杨燕出资20万元,占出资额的66.67%;孙丹出资10万元,占出资额的33.33%。但实际上这30万元中有20万是夫妻两人结婚后积累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10万元是孙丹结婚前的个人存款。

殷律师告诉他们:如果无相反约定,那么孙丹以结婚前存款出资的那一部分股权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应归他所有;另20万元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是夫妻双方各分一半。公司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是不能分割的,只能分割公司的股权和红利。两人均表示同意。殷律师按照这个比例帮助他们办理了公司股权变更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