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德朝律师注意调查证据,快速、成功调解离婚
2010年5月8日,在宁波某商场上班的某女士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我,要求我代理离婚案件(作为被告)。在电话里简单了解案情后,她要求当面详谈案情。面谈后,我了解到,案件将于2010年5月11日在宁海开庭。时间紧迫,任务较重,需要及时调取相关证据。
2010年5月10日,我们及时赶到宁海,调取由公安部门保存的家庭暴力调解笔录和医院保存的病例发票和病历本以及移动公司打印通话记录详单。又让当事人调取租房合同和工资收入证明。及时精心编制好证据清单和代理提纲。
2010年5月11日,和当事人早早赶到开庭地点,与法官充分沟通,并提出自己的代理方案。希望法官能够主持调解,能够维护我方当事人在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及解除夫妻关系等方面的利益。我与法官坦诚沟通:原告方(男方)可能有家庭暴力倾向(出示相关证据)及被告(女方)经济条件较差(出示收入证明和租房合同),如果判决,我方会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和支付医药费等。经过于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多次反复沟通协调 ,以及法官在中间的斡旋调处,最终达成调解意向。
我方当事人对最终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再三表示感谢!截止到目前,该案是我从接案到结案最短的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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