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律师朱军代理夏邑县张某与何某离婚案第二次起诉判离
2010年12月,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夏邑县张某与何某的离婚案,经过夏邑县人民法院的审理,判决双方离婚。
张某与何某于1983年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并且都已成家立业,98年张某长期外出打工,夫妻俩长期分居,夫妻因此产生隔阂,夫妻名义已存实亡。2009年10月郑州律师朱军接受了张某的委托后,起诉到夏邑县人民法院,但是法院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长、膝下又有三个子女、双方年龄也都比较大了,2010年1月判决不准离婚。过了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到夏邑县人民法院,但是对方态度很坚决,仍然不同意离婚。由于没有法定应当判离的理由,考虑到何某坚决的态度法院仍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是经过郑州律师朱军的努力,最终张某在经济上作出让步,为何某的晚年生活提供的有效的保障,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0年的12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朱军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郑州离婚网(http://www.zzlihun.com/)----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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