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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婆偷取聘金逼离婚,儿女婚姻竟成生意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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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农村沿袭旧风俗,结婚三媒六聘是常事。因为聘礼闹的鸡飞狗跳的有之,为了它结不成婚的亦有之,可是为此离婚就有些稀奇了,

  马小姐和张先生是对农村小青年,在城里打工时认识的。经过半年多的相处,于去年七月步入婚姻殿堂。

  说起他们的婚事,那可真是一波三折。马小姐的母亲是一个既精明又传统的女人,在她的观念中,女儿就是赔钱货。为了弥补自己多年的“损失”,她在马小姐十六岁时,就开出了最低择偶标准,即给马家盖栋二层洋楼。

  但马小姐实在“不争气”,马母介绍的村富、乡绅她不喜欢,偏偏看上了穷小子张先生。并趁着进城打工的机会,与对方珠胎暗结。

  无奈下,马母只能答应这门婚事,但要求张先生必须够上女儿则婿的最低标准。马母的狮子大开口,张母十分看不惯。可为了儿子,为了马小姐肚子里的孙子,她也只能将六万元的存折给对方。

  拿着那薄薄两张纸,马母不住的撇嘴巴。事后,马父忙着给张罗婚事,而马母则对着那两张存单发呆。她在为取不取出来挣扎。

  那张六万元的存单是五年定期,于2010年五月期满,存款人是张母的名字。出于安全考虑,她应该将钱尽快划到自己名下。可是想想利息,她又实在舍不得。反反复复想了很多天,她终于想到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把张母的身份证扣下。打定主意,她又利用女儿肚子里的孩子做了番文章,成功的拿到张母的身份证。

  她以为一切都万事大吉,可事情却并没朝着她期待的方向发展。首先是2010年2月,马小姐的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儿。这让她在张家的地位一落千丈,再加上母亲之前的作为,她的日子更是如履薄冰。

  紧接着2010年3月,张父因为突发脑溢血住院。为了操办马小姐和张先生的婚事,张家倾其所有,这时,竟连医药费也拿不出。马小姐回家情商,想当然被马母打了出来。可就在众人愁眉不展时,不知张母用了什么手段,药费居然从天而降。

  当时间推移到这年的五月,一切疑问终于迎刃而解。马小姐有个比她小一岁的弟弟,准备在这年十月举行婚礼。为了筹备儿子的婚事,马母决定取出那六万元的聘礼。可人到银行了,却被告知,那张存单早被存款人挂失,里面的钱也于两个多月前取走。

  听了这话,马母怒火中烧,她心道:老娘长这么大,还没被谁算计过呢?为了讨回公道,她当天就闹到张家,痛斥对方诈骗。

  马母唱作俱佳的表演,换来的只是张母的冷眉以对。张母称:“那本来就是我的钱,我取走怎么了。我告诉你,你姑娘生了个赔钱货,少拿他们的婚事威胁我。你要是不满意,领回去啊,明天就叫他们离婚。”

  她话音未毕,马母傻愣在那里,她没想过对方竟使出如此手段。而马小姐在听到婆婆的一席话后,整颗心是哇凉哇凉的。她的母亲拿她的婚姻当摇钱树,她的婆婆拿她的婚姻当传宗接待的手段,如今两人的愿望既已成空,她的婚姻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吗?在她们二人的心中,她和女儿究竟是什么?

  亲家的一席话,让马母心肝具颤。一则为了那笔消失的聘金,一则为了女儿的婚姻。难道,她真的只能退让,当做那笔钱从来都没存在过,她该怎么办?

法宝律师建议 本案中,马母和张家的行为已经干涉到了马小姐和张先生的婚姻自由,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其次,马母所收取的六万元存款应属于婚前的彩礼,并且马母收取彩礼的行为造成了张先生家庭生活困难,张先生是可以主张要求马母退还财务的。并且马母取得存款的手段不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应视为无效,理应退还给对方,但是张先生应当通过正当的渠道要求对方退还,而不应私下自己收回。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解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