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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石门:离婚途中恶夫挖出妻子眼球被判8年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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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29日,残忍挖掉妻子眼球的田某以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1057元。
田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2006年5月23日,田某与在外打工的黄某共同回到湖南省石门县罗坪乡长梯隘村家中,当晚两人就是否离婚一事进行商量。次日上午7时许,田某见妻子离婚之意已决,便邀她到石门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途经罗坪乡海螺村洪水滩大桥附近时,两人因言语不和而发生争执,田某用拳头击打黄某的头、胸部。两人扭打至山路外侧一茶地里,黄某翻倒在地,田某用左手食指插入黄某的左眼,将黄某左眼球抠挖出来后扔掉,当继续用手指准备抠挖黄某右眼球时,其妻强烈挣扎并哭求,田某方才罢手。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黄某因外界暴力致左眼球缺失,左眼盲,属重伤,五级伤残。
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