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夫妻忠诚义务
【关键词】丈夫饶某不能生育,便与妹妹商量让其妻借妹夫种生子。经饶谋多次哀求,妻子费某也同意了这荒唐的主意。但儿子出生后,夫妻感情也出现问题,最终走上了法庭。9月10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结这起离奇的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费某与饶某系同乡同村人,1994年双方经人介绍,迅速附入了爱河,并于同年的9月2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双方同心协力,日子逐渐过得好了起来,并在村里建起了新房。但甜蜜的夫妻生活之下,费某始终没有怀孕。后经检查,原来饶某患有疾病,不能生育。无奈之下,费某与饶某便于1998年领养了一个女儿。但这毕竟不是亲生的,眼见别人家都有儿子传宗接代,愚昧的饶某想了个荒唐的主意,借妹婿的种生子,这样生下的孩子至少有家族身上的血。与妹妹、妹婿沟通之后,饶某便开始哀求妻子费某,直到妻子答应了其请求。后,费某于2002年5月产下一子,但夫妻之间也就此埋下了感情的隐患。生下儿子后,费某与饶某并没有想像中那么高兴,双方心中都有了隔膜,感情渐渐淡了下来。饶某一遇事就发脾气,并经常打骂费某与儿子饶某某,费某心中的委屈也越积越深,直至走上了法庭。
【裁判要点】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饶某请求其妻与妹婿生子,费某同意与妹夫生子,都是荒唐、愚昧的表现,既违反了法定义务,也严重了背离了伦理道德。饶某某出生后,夫妻双方之间经常因家庭琐事互相争吵、打骂,已完全违背了建立家庭的目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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