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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赘丈夫拒绝离婚杀妻被判无期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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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肯与妻子离婚,28岁的王秀龙持刀将妻子杀死,5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8岁的王秀龙因不满其妻王福芝提起离婚诉讼,于2010年11月17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大兴区与王福芝发生争执,后王秀龙持刀多次扎刺王福芝颈部、胸部及背部等部位,致其食管、气管横断,双肺、膈肌、胃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王秀龙作案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5月24日上午,王秀龙的母亲和岳母都到达法庭,双方对王秀龙的杀人原因说法各异,据了解,王秀龙是一名“入赘”女婿,据他的家人讲,结婚后他在岳母家一直有些抬不起头,基于此,才会因为日积月累的矛盾而将妻子杀死,但王秀龙的妻子家人说,王秀龙婚后在外面有外遇,被妻子发现后,妻子提出离婚,王秀龙执意不肯,于是激情杀人。站在法庭的王秀龙则一言不发,对杀人原因,也没有进行解释。

王秀龙姐姐的一通电话记录了事发当天的部分“现场”:据王秀龙的姐姐说,事发当天她打电话给王秀龙,电话接通后,对方没说话,就听见电话那头王秀龙说“老婆我爱你,别离婚了,如果离,我就杀了你之后我再自杀”,妻子王福芝喊“姐救命”,她放下电话就去找二人了,她直接去了王福芝上班的那个店,进门喊王福芝,没人说话,她看到王秀龙满身是血的从里边出来,给她跪下了说“姐对不起”。王秀龙当时手里拿着刀,刀长有20多厘米,上面带着血。

法院认为,王秀龙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但可以认定他为自首,一审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