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丈夫从结婚以来经常发生矛盾,后丈夫长期不回家。今年4月李女士接到法院的传票,得知其丈夫要起诉离婚。当丈夫回家后,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在丈夫睡着后,李女士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到丈夫的身上,将其烧伤,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重伤。经法医鉴定李女士为限制行为能力。随后公安机关对李女士取保候审。
在法庭上,李女士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李女士说结婚以来夫妻关系非常不好,经常吵架,但没怎么想到会离婚。那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后,自己非常生气,冲动之下,拿在厕所的半瓶硫酸泼向丈夫。后来看到丈夫的惨状,心里很害怕,赶紧将丈夫送到了医院。根据李女士的辩护律师说,事情发生后,李女士与丈夫已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当天的开庭中,李女士的丈夫并没有到庭,但他之前向法官表示,双方已经离婚,自己也原谅李女士的行为,希望法院不要再追究李女士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女士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李女士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法院考虑到李女士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件发生系家庭矛盾导致,现双方已解除了婚姻关系,民事赔偿亦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采纳辩护律师从轻处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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