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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服刑犯离婚案件- 郑朝建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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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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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苏州市虎丘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史某离婚一案
由于被告在监狱服刑,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判决离婚,但是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是在某某监狱服刑,某监狱也不愿出具相关证明,在郑朝建律师与监狱人员沟通的情况下,监狱开具了被告在某监狱服刑的证明文件,依法立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在某监狱开庭,对当事人的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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