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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隔六月再次起诉离婚案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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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在离婚率逐年上升的时代,现在的司法系统也越来越人性化了,离婚变得越来越容易,这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呢,传统的人们和时尚的人们可能各有看法吧,作为法律人,我不置可否,只要做好服务工作就可以了。

[案情介绍]郑某,女,32岁,与秦某结婚五年,婚内无生育。婚后,秦某即对家庭不负责任,喜欢在外面赌博,经常输光工资又欠赌债,为此郑某多次劝其悔改,秦某不但不听,反而与其争吵甚至动手打人,令郑某不堪其辱,故双方感情一直不和。不仅如此,秦某还经常无端猜疑,怀疑郑某有不忠行为,粗暴干涉从事工作和社交的自由,严重扰乱了郑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使其终日生活在互不信任的家庭氛围中,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另外,由于秦某不育,使郑某至今未能生育孩子,从某种程度上剥夺一个女人渴望做母亲的权利。对此,秦某也不积极配合治疗,得过且过,郑某已经对其丧失了最后的希望。所以郑某决定与秦某离婚,经朋友介绍向我们寻求法律帮助。

离婚案件,唯一的衡量标准是“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达到这个标准法官才会判决离婚。而这个标准也可以说没有标准,感情上的事向来模糊不清,无法判断的。提交到法庭上的离婚案件的情况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一方说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另一方称还有感情,有打有骂也不能认定感情破裂,人说打是亲骂是爱呢,所以再老练的法官都无法判断,也不敢判断,以免引火上身。

本案的郑某,称感情破裂,但完全凭口述,无一丝半点证据。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建议二步走,第一次抱着被驳回的心态起诉下,第二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99%会判离(因为法官认为你意志坚决感情肯定破裂了)。虽然法律上找不到六个月判离的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上法院几乎都这样做,这在法律界已经成为惯例了。如果采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策略,一是耗时太长,多数人都经不起,二仍然需要举证证明感情不和,所以当今很少有人采用此策略。

听了我们的分析,郑某把两次起诉都委托给我们了。2009年10月第一次起诉,被当庭驳回。今年5月第二次起诉,庭审中法官一反第一次使劲劝和的姿态,而是反复做对方思想工作,劝其离婚,最后调解不成,就当庭宣判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就这样郑某成功地和秦某离了婚。

在离婚率逐年上升的时代,现在的司法系统也越来越人性化了,离婚变得越来越容易,这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呢,传统的人们和时尚的人们可能各有看法吧,作为法律人,我不置可否,只要做好服务工作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