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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债权人向一方催要欠款--共同债务的认定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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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的当事人A女士于2005年初与B先生离婚,离婚后三个月债权人C找到A催要欠款,称B曾在2004年底(即离婚一个月前)向C借过五万元钱,并出具了C签名的借条,目前B无力还款,C于是找到A称该款为二人离婚之前一方所借,属于共同债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借款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然后将焦点集中在借款日到离婚日之间约40天的时间内,重点取证证明该段时间B并未将五万元花费在家庭支出上。经过律师全面细致的取证,并严格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该笔借款为B个人债务,我的当事人无还款义务,。。。 我的当事人A女士于2005年初与B先生离婚,离婚后三个月债权人C找到A催要欠款,称B曾在2004年底(即离婚一个月前)向C借过五万元钱,并出具了C签名的借条,目前B无力还款,C于是找到A称该款为二人离婚之前一方所借,属于共同债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借款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然后将焦点集中在借款日到离婚日之间约40天的时间内,重点取证证明该段时间B并未将五万元花费在家庭支出上。经过律师全面细致的取证,并严格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该笔借款为B个人债务,我的当事人无还款义务,法院判决后被告方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