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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眼丈夫疑妻外遇,一拳头引离婚风波 ]

法掌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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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黄女士与车先生结婚多年,日子过得不咸不淡。对于丈夫,黄女士虽谈不上不满意,但对其小心眼和多疑的性格却有诸多怨言。这不,前两天二人就为了一点小事闹起了离婚。

  如果问车先生对妻子有什么不满,他一定会告诉你,他老婆什么都好就是太漂亮了,惦记的人太多,弄得他十分没有安全感。要是再继续问下去,他准会嘴巴一撇,用不屑的眼光瞅向隔壁老程家。

  一个月前,车先生受到公司委派出国公干。临走前,他还不忘对妻子千叮咛万嘱咐,别和程家的人来往过密。对于丈夫话里话外的意思,黄女士感到十分不高兴,她觉得车先生根本就不信任她。但是为了不让丈夫出门工作不安心,也为了不再听他唠叨,黄女士只能满口称是。

  转眼时间过去了一个月。这天在家做早饭的黄女士,突然发现水管滴水,想找维修公司处理,却找不到记联络方式的本子。心道也不是什么大事的她,就随手拿条毛巾一系,准备等丈夫回来后再处理。然而这个方法并没有成功阻止渗漏,水依旧越渗越多,到了中午已经大有水漫金山的之势。

  见此情形,黄女士只得敲响邻居家的大门,向隔壁的程先生求助。也别说,平时看起来斯斯文文的程先生,修起水龙头来却是麻利的很,没两下就换好了。看到终于不再渗水的水龙头,黄女士深深的呼出一口气,连声向程先生道谢。这才发现,程先生的脸上和手上满是水锈,忙引他去洗手间清洗。

  就在这时,门铃作响,黄女士拉开大门,看到车先生拖着旅行箱一脸笑意的看着她。可是丈夫的笑脸并没能让她开心,反之一颗心越沉越低,直道大事不好。看到妻子骤变的脸色,生性多疑的车先生立刻在心里演绎了多种可能发生的事情。越想越急,推开妻子就往室内冲去。无巧不成书,程先生正好从室内走出来。

见到假想敌正在自己家里,车先生的脸几乎变成了青色。想要向对方挥拳,可对方高高壮壮,自己实在不是对手,只能心有不甘的狠瞪着对方。

  看到黑着一张脸的邻居,程先生心想自己也别自讨没趣,僵着一脸的笑,和对方寒暄几句逃也似的回了家。

  听到关门声,车先生一直压抑的怒气瞬间爆发,指着黄女士的鼻子直嚷“奸夫淫妇”。听到这种近乎辱骂的指责,黄女士哪有不回嘴的道理。两人你来我往,越吵越凶,越骂越难听。黄女士怒极反笑,冷冷的盯着车先生,说:“我就是和隔壁的有什么,又怎么了。你要人没人……”听到妻子承认,听到她的数落,车先生几乎气疯了。脑中一片空白之下,竟向黄女士挥起拳头。

  当车先生终于冷静下来时,黄女士已经青着眼睛倒在了地上。发生了这样的暴力事件,黄女士自认无法和车先生继续生活在一起,东西一收带着孩子回了娘家。

  一个人呆在空荡荡的屋子里,车先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极了。冷静一想妻子的那一句分明是气话,俗话拙奸在床,自己只看到隔壁的程先生的从家里出去,又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真的存在什么。这要是真冤枉了妻子,可怎么办?想着想着,车先生情不自禁的拨通了岳母家的电话。谁知自己还没来得急开口哄妻子开心,就听到黄女士冷冰冰的一声“咱俩离婚”,随即挂断了电话。

  拿着滴滴作响的话筒,车先生傻在那里。“离婚”,他可是从来都没想过。可是妻子的态度这样坚决,看似已经下定了决心,自己可怎么办呢?如果真的闹上法院,法院会叛离吗?

律师建议 根据上述案情,建议车先生与妻子继续协商,尽量征得妻子的原谅。虽然车先生并不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但是由于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如果黄女士以此为由主张离婚,车先生胜诉的希望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