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孙女士十年前离婚后,带着两岁的女儿嫁给了现在的丈夫华某。结婚后,孙女士和女儿搬去华先生的住处,并把户口也一并迁了过去。没过多久,华先生居住的地方要动迁,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搬迁户按照户口上的人口给予适当的补偿。于是按照三口人的标准,华先生和孙女士得到了一套六十平方米的住房。
搬入新房的二人,生活一直都还算幸福。但是五年前,遭遇下岗危机的华先生从此一蹶不振,将整个家庭的重担都推到了孙女士一人的头上。自己每天不是与一群社会闲散人员喝酒,就是与他们打牌赌博。并经常因为孙女士不能向其提供赌资,而对她暴力相向。因为不堪忍受这样的婚姻生活,孙女士于去年八月份向其提出离婚。
华先生在得知孙女士的想法后,认为孙女士是在结婚后才搬来与他同住的,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因为之前房屋动迁而给与的补偿,是他的个人财产。如果孙女士想要离婚就只能带着孩子“净身出户”。听到华先生的言论,孙女士一气之下带着女儿回到了娘家。一个星期后,当孙女士回家取女儿落下的书本时,发现钥匙开不开门,她以为是丈夫示威的做法,就叫来了开锁匠。谁知就在开锁匠开门的时候,一个陌生的男人出现在孙女士面前,制止了她的行为。莫名奇妙的孙女士被告知,丈夫华先生已经把他们居住五年的这间房子卖掉了。
得知这个消息,孙女士彷如遭到晴天霹雳,她对丈夫的不争气和绝情的做法气愤不已。想着这些年每每受到欺负都念着夫妻之情,隐忍下来的自己,更是觉得十分委屈。于是下定决心无论如何都要为自己讨回个公道,可是房子已经卖了,她还能做些什么呢?
律师建议 首先孙女士应该清楚,这间房子是按照孙女士与华先生结婚后的人口分配的,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没有得到孙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华先生是无权进行处分的,面对现在的局面,孙女士有两种救济方法。一、孙女士要弄清房子是否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要求确立房屋买卖是无效的。如果已经过户了,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二、孙女士也可以要求华先生对其损失进行补偿。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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