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由于被害人赵某多次提出与被告人陈雷离婚,陈雷不情愿便产生同归于尽的想法。
2010年10月12日10时许,陈雷在其家中楼顶守候,待妻子赵某回到乐昌市乐城富庭雅苑一街某楼702室的家中后,陈雷便下楼开门,但因赵某进门后将大门反锁,陈雷便从隔壁701室的阳台爬进702室内,并与赵某发生争执。在情急之下,陈雷在厨房取出一把水果刀硬塞入赵某手中,并用双手紧握赵某持水果刀的双手试图往自己胸口刺。在争执过程中,水果刀刺入陈雷胸口。陈雷见自己胸口被刺,便用双手掐住赵某的脖子,直到赵某被掐晕。陈雷随即拔出自己胸口的水果刀,走进厨房,将刀架上的刀具全部拿到客厅,用其中一把菜刀割了赵某右侧颈部两刀,再用剪刀捅刺赵某胸口一刀。随后陈雷用刀在自己的右手手腕处割了一刀,便晕倒在客厅内。后经送医院抢救,陈雷脱离生命危险。经鉴定,赵某系被他人使用锐器切割右颈致右颈静脉横断、锐器刺插左胸部致左肺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陈雷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法律咨询热线
0512-66612348
法律咨询
在线沟通,请点我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