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黎某系浙江丽水人,2009年5月份与峡江本地小伙习某结为夫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3月产下一子,原本平静的生活却因给儿子取名打破了。黎某提出把自己的姓氏加入到孩子的名字中,习某则坚持依照本地习俗按辈分给孩子取名。夫妻俩为此争执不下,谁也不肯让步。黎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习某离婚。
在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细心开导、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强调夫妻生活要多忍让。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黎某撤回了诉讼,夫妻双方互相赔礼道歉,承诺将好好商量,确定孩子的姓名,今后的婚姻生活也将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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